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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城市照明亮化一直以来都是市民非常关注的问题,撤地设市以来,由于受权不明确,造成城市亮灯率得不到保证,市民投诉很多,路灯管理基本上处于应付状态。好似消防队员救火,节假日一到,马上开始突击维修路灯、桥梁亮化,哪里有市民投诉,马上组织力量应付。
为了改变这一被动的局面,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根据丽水亮化管理实际,理顺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升了亮化管理水平。
基本做法:
一是加强调研,首先对路灯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走访了莲都供电局等多家单位和个人,了解和掌握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的原因,为提出解决问题提供了依据。
二是召开会议破解难题,明确各方职责。2007年8月14日由市建设局分管领导主持市区城市道路路灯及亮化设施维护管理座谈会。会议明确主要是职责,丽水市区路灯及亮化设施维护由莲都供电局负责,丽水市政设施管理处对城市亮化实行监管。莲都供电局应建立专业城市亮化维修机构,配备与维护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维修人员和维护设备,建立内部考核制度,保证城市亮化率。
三是简化维修费结算方法,按2003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结算,根据市区亮化灯的总盏数、路灯高度、功率,然后套用定额中路灯单价,再计算总价。依据总价除以盏数再得出每盏路灯维护费,每年按此价格、亮化总数量得出亮化年度总维护费用。
四是建立考核成果与维护费挂钩的支付制度,亮化监管单位与维修管理单位应签订亮化维修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实行考核成果与维护费挂钩的付款方式。亮化监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建立亮化考核制度,每星期不定期对城市亮化进行检查,检查频率要保证一个月对监管范围内的亮化都能检查一遍,并记好台帐。每月出具亮化考核报告,每季度汇总考核维护成果,推行路灯设施率、亮灯率与维护经费挂钩,提出维护费支付意见。
五是明确各方日常任务,莲都供电局建立专业城市亮化维修机构,配备与维护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维修人员和维护设备,建立内部考核制度,保证城市亮化率。莲都建设分局、开发区分局、市政设施管理处应加强各自管辖范围亮化设施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亮化考核制度,每星期不定期对城市亮化进行检查考核,检查频率要求一个月对监管范围内的亮化设施不少于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莲都建设分局、开发区分局每月五号前把前个路灯总盏数与月考核结果报送到市政设施管理处,然后由市政设施管理处进行统计,每月汇总检查情况,通报路灯维护单位。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十号前出具上处季度的考核报告,并提出维护费支付意见。
取得的管理成效:新管理模式从08年2月开始,从实施的情况看,亮灯率明显提高。检查2月至12月的亮灯率表明,从2月份的96.3%上升到12月份的99.7%,从数据上也反映了所建立新的管理模式的强有力的,投诉案件明显减少,老百姓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启示:提高城市管理与做好一个事情一样,必须确立一个目标,即我们管理要求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什么样的水平。标准设立后,要查找现管理体制存在什么问题。据此必须加强调查,撑握事物内在规律,发现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开脑筋,寻找方法,破解难题,提出方法后,要勇于实践,及时纠正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最后为了巩固成绩,必须落实人财物责任制,建立起长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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