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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近期内我省将迎来农房建设一个大的发展时期。去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强塘固房”工程,将对全省农村危旧房进行全面改造。这就给我们如何指导农民建房和质量安全的监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一般来说,村镇农民建房都由农村本地的一些“土师傅”承建,处于粗放式的发展状态。由于村镇建筑工匠专业知识技能严重欠缺,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隐患不断。村镇农民房屋普遍质量不好、功能不全、品位不高,在遇到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极易倒塌。村镇建设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如农村建房普遍存在违章建房现象严重,村镇无序建设问题突出;部门监管难到位,村镇建设管理体制和方式滞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村镇建设质量和安全隐患突出;建房户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村镇建设违章指挥现象严重等等问题。如何破解这些问题,莲都区建设分局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研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村镇农民建房管理。
基本做法:
1、开展村镇建筑工匠培训,从源头上提高村镇建设水平。为从源头上提高村镇建设水平,莲都建设分局在2006年5月起与劳动人事部门以及丽水学院共同举办了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班,对辖区内的300多位村镇建筑工匠进行了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培训班针对目前村镇建筑工匠存在的识图能力弱、不按图施工、违规违章操作、安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着重为村镇建筑工匠讲解了建筑识图、建筑施工技术、村镇建设法律法规知识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房屋质量通病和防治等有关内容。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发放了村镇建筑工匠技能证书。
2、成立村镇建筑工匠协会,从体制上改变村镇建设管理模式。为提高村镇建筑工匠业务技能水平,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11月成立了丽水市莲都区村镇建筑工匠协会,实行村镇建筑工匠自治管理,通过行业自律做好行业内村镇建筑工匠业务培训、资质审查、注册登记等工作。协调行业内部的竞争与合作关系,通过行规、行约,来规范村镇建设市场和建设行为。改变了以往政府直接管理,建筑工匠被动接受的模式。充分发挥协会的自治作用,全面开展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3、出台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村镇建设管理。为了改变现有法律法规对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不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不明确,管理难到位的现象。莲都建设分局结合莲都区实际制定出台了《莲都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以及建设方和承建方等各方主体的责任,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建设部门行业管理、乡镇政府属地管理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属地管理作用,对村镇农民建房进行跟踪管理。
4、加强对建筑工匠的管理,从利益上实现双赢。建筑工匠协会的成立,将原来散乱的村镇建筑工匠纳入统一管理的范畴,加强了建筑工匠的管理。一是通过培训考核发放村镇建筑工匠施工技能证书,将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匠淘汰出村镇建筑市场,明确了建筑工匠的承接业务资格。在农民建房审批时建房户必须提供与取得劳动技能证书的建筑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否则不予审批,依法保障了建筑工匠的业务来源和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协会为村镇建筑工匠提供指导,让建筑工匠了解有关市场信息行情、设备材料价格、质量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等信息,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更好的承接业务。二是通过政府引导、协会管理的模式,有效的提高建筑工匠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规范村镇建设行为,保障村镇农房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从而实现政府、建房户和村镇建筑工匠之间的双赢。
5、开展农民建房意外伤害保险,维护村镇建设各方主体利益。村镇农民建房从业人员素质低下、设施简陋、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差,极易发生意外事故。以往农民建房发生意外事故,所有损失均由建房户和建筑工匠承担,给建房户和建筑工匠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创伤,还制造出了矛盾,造成了农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为了解决这个建房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在2007年,我区全面推行村镇农民建房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赔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建房户、建筑工匠和从业人员的利益都会得到一定的保障。
主要成效:
1、从业人员业务技能水平得到了提高。通过开展建筑工匠业务培训,提高了村镇建筑工匠的施工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有效的解决了目前村镇建筑工匠业务技能水平低下的问题。同时通过协会资质审查,未取得协会发放的村镇建筑工匠证书,不得承接村镇建设有关工程,将一部分不符合村镇建设要求,不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淘汰出村镇建设领域。提高了村镇农民建房施工的准入门槛。
2、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得到了保障。通过协会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村镇建筑工匠的业务技能水平,通过协会去督促村镇建筑工匠自觉遵守国家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行业规定,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从源头上去抓质量、抓安全,从而减少了村镇建设中存在的违规施工、违章操作的现象,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得到了提高。同时也通过协会宣传贯彻村镇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村群众依法建房和安全建房的意识,减少了农房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出了“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3、村镇建设市场和建设行为得到了规范。一是通过农房建设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规范了村镇农房建设的承发包行为,通过协会去督促建筑工匠遵守合理造价原则,不相互杀价,不盲目压价,不压缩合理工期,有力的规范了村镇建设市场。二是通过协会的行业自律规定,督促村镇建筑工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村镇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也通过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对建筑工匠在村镇建设中违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从而规范了村镇建设市场和建设行为
4、村镇建设管理有了依据和手段。《莲都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在我区建立了一系列的村镇建设管理新制度。为规范村镇农民建房活动,加强农民建房管理提供了依据。一是巡查管理制度。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建房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建房户和承建方进行整改。二是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制度。村镇建筑工匠必须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施工技能证书》和村镇建筑工匠协会发放的《村镇建筑工匠工作手册》,按照规定承接业务。协会根据村镇建筑工匠参加培训学习情况及上一年度按规定承接业务情况对建筑工匠进行年审。三是农民建房开工备案、完工验收制度。通过农民建房开工备案、完工验收制度及时掌握村镇建设动态,进行跟踪管理。四是村镇建筑工匠承接业务登记、核销制度。通过登记核销制度,来规范建筑工匠承接业务行为,加强村镇建设管理。
5、村镇建设各方主体利益得到了保障。通过推行村镇农民建房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我区共有900余户建房户进行了建房意外伤害保险,有两户建房时发生了工伤事故,他们都得到了保险公司的及时赔付。现在我区农民建房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已得到了普及,建房户和建筑工匠双方都很满意。维护了村镇建设各方主体利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启示: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今年我区将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5516户,在2至3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危旧房改造。随着我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强力推进,我区将掀起一轮农村危旧房改造的高潮。为服务好全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我们将继续发挥村镇建筑工匠协会的作用,加强泥木工匠培训,提高其质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把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确保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
(信息来源:莲都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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