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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1 11:25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我市实际,现将《丽水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丽建发〔2005〕243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1日起施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印发


链接: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