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1 11:26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建〔2019〕10号)等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丽水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已修改,且《丽水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丽综执〔2019〕44号)中对道路日常巡查、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挖掘修复质量标准及非法挖掘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文件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
该文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文件,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故该文件自印发之日即2022年3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