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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修正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城建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8-10 17:46

为加强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现将《丽水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修正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8月19日。

信函邮寄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邮政编码:323000。收件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处。 

邮箱:236285706@qq.com 

传真:0578-2106130 

附件:《丽水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修正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修正征求意见稿)修正说明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0日 

《丽水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修正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及我市实际,对《丽水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DB33/T1171 -2019),应当按照立管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要求。

二、第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删去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其余各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四、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20年9月20日起试行。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删去附件。

附件:丽水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修正征求意见稿.doc

《丽水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修正征求意见稿)修正说明.docx


链接: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修正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